燃米美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谁提供了出资证明书?

谁提供了出资证明书?

来源:燃米美食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实践中一些地方进行招商的时候,投资人想进行投资的,投资人需要对自己的资格进行证明。1.投资人(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2.投资人(股东)为内资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投资人(股东)为事业单位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4.投资人(股东)为社会团体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5.投资人(股东)为工会的,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公司全称:2、公司住址:3、公司注册资本:4、公司股东 于 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 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第三十三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第十二条 起草公文必须严肃认真,应当遵照以下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观点鲜明、主题突出、内容简洁、表述准确、文风清新。

第3种观点: 1、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2、投资人为内资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投资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4、投资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5、投资人为工会的,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6、投资人为境外企业的,提交企业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经所在国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投资人为外籍自然人的,提交其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其中、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内地门颁发的台胞证。其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境外合伙人还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境外住所证明。一、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如何公证认证公证和认证是二个不同的东西,如果投资人是法人或者公司的,应该在本国公证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类资信情况公证,办理后的公证书经其本国外交部门及中国外交部认证,如果是个人,就是证明护照真伪,身份是否属实,也可同样办理,护照公证并认证。进行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主体是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证机关或律师事务所。认证主体是我国驻该国使馆。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部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馆认证。若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则不需要提供我国使馆的认证文件。身份证明是指投资者所持有的该国有关部门签发的具有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的文件。一般情况下,护照作为国际通行的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证明,在持有人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后,其提交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可以作为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使用,无须公证、认证。对没有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外国投资者,其护照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仍应以经公证认证的该国有权部门签发的文件作为其身份证明。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应当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公证和认证原件,且公证和认证文件内容必须包括投资外方的股东、股比等情况。1、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的,提交护照原件;2、、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来华投资的,提交永久居住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3、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台胞证原件;4、华侨来投资的,提交护照或定居国的居留证件原件。上述情况不需再办理公证和认证文件。二、我国现行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制度自197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0年批准第一批3家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我国吸收外资直接投资已经走过32个年头,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也跟随着不断地改革和完善。2006年以前,外国投资者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时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不需要相关公证认证手续可以直接使用,若为外文的内容只需附上对应的翻译件就可以直接作为登记材料使用。1、公证认证法律依据。根据国际惯例以及我国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证据材料,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再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对在台、港、澳形成的证据,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才能予以认可。2、公证认证流程。公证认证实为两个程序,步骤上先公证后认证,且两道程序是有联系的。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一种非诉讼活动。认证是对公证而言,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实践中一些地方进行招商的时候,投资人想进行投资的,投资人需要对自己的资格进行证明。1.投资人(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2.投资人(股东)为内资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投资人(股东)为事业单位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4.投资人(股东)为社会团体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5.投资人(股东)为工会的,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公司全称:2、公司住址:3、公司注册资本:4、公司股东 于 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 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第三十三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第十二条 起草公文必须严肃认真,应当遵照以下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观点鲜明、主题突出、内容简洁、表述准确、文风清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实践中一些地方进行招商的时候,投资人想进行投资的,投资人需要对自己的资格进行证明。1.投资人(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2.投资人(股东)为内资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投资人(股东)为事业单位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4.投资人(股东)为社会团体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5.投资人(股东)为工会的,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实践中一些地方进行招商的时候,投资人想进行投资的,投资人需要对自己的资格进行证明。1.投资人(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2.投资人(股东)为内资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投资人(股东)为事业单位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4.投资人(股东)为社会团体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5.投资人(股东)为工会的,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公司全称:2、公司住址:3、公司注册资本:4、公司股东 于 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 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第三十三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第十二条 起草公文必须严肃认真,应当遵照以下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观点鲜明、主题突出、内容简洁、表述准确、文风清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资款证明书没有特殊要求,只要内容真实,形式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投资款证明书属于狭义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实践中一些地方进行招商的时候,投资人想进行投资的,投资人需要对自己的资格进行证明。1.投资人(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2.投资人(股东)为内资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投资人(股东)为事业单位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4.投资人(股东)为社会团体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5.投资人(股东)为工会的,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准备好开资金证明的资金,将资金打入企业基本户或一般户内.2.如果开的是“时点”资金证明,资金入账后带着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财务章、人名章到企业基本户或一般户的对公业务柜台,让银行柜台职员即时打印“时点”资金证明.3.如果开的是“时段”资金证明,资金入账后隔天带着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财务章、人名章到企业基本户或一般户的对公业务柜台,让银行柜台职员即时打印“时段”资金证明.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公司全称:2、公司住址:3、公司注册资本:4、公司股东 于 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 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第三十三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第十二条 起草公文必须严肃认真,应当遵照以下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观点鲜明、主题突出、内容简洁、表述准确、文风清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实践中一些地方进行招商的时候,投资人想进行投资的,投资人需要对自己的资格进行证明。1.投资人(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2.投资人(股东)为内资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投资人(股东)为事业单位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4.投资人(股东)为社会团体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5.投资人(股东)为工会的,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准备好开资金证明的资金,将资金打入企业基本户或一般户内.2.如果开的是“时点”资金证明,资金入账后带着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财务章、人名章到企业基本户或一般户的对公业务柜台,让银行柜台职员即时打印“时点”资金证明.3.如果开的是“时段”资金证明,资金入账后隔天带着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财务章、人名章到企业基本户或一般户的对公业务柜台,让银行柜台职员即时打印“时段”资金证明.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公司全称:2、公司住址:3、公司注册资本:4、公司股东 于 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 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第三十三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第十二条 起草公文必须严肃认真,应当遵照以下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观点鲜明、主题突出、内容简洁、表述准确、文风清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资款证明书没有特殊要求,只要内容真实,形式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投资款证明书属于狭义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2种观点: 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资款证明书没有特殊要求,只要内容真实,形式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投资款证明书属于狭义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公司全称:2、公司住址:3、公司注册资本:4、公司股东 于 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 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第三十三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第十二条 起草公文必须严肃认真,应当遵照以下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观点鲜明、主题突出、内容简洁、表述准确、文风清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资款证明书没有特殊要求,只要内容真实,形式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投资款证明书属于狭义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资款证明书没有特殊要求,只要内容真实,形式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投资款证明书属于狭义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公司全称:2、公司住址:3、公司注册资本:4、公司股东 于 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 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第三十三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第十二条 起草公文必须严肃认真,应当遵照以下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观点鲜明、主题突出、内容简洁、表述准确、文风清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资款证明书没有特殊要求,只要内容真实,形式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投资款证明书属于狭义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资款证明书没有特殊要求,只要内容真实,形式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投资款证明书属于狭义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公司全称:2、公司住址:3、公司注册资本:4、公司股东 于 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 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第三十三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第十二条 起草公文必须严肃认真,应当遵照以下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观点鲜明、主题突出、内容简洁、表述准确、文风清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资款证明书没有特殊要求,只要内容真实,形式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投资款证明书属于狭义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资款证明书没有特殊要求,只要内容真实,形式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投资款证明书属于狭义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公司全称:2、公司住址:3、公司注册资本:4、公司股东 于 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 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第三十三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第十二条 起草公文必须严肃认真,应当遵照以下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观点鲜明、主题突出、内容简洁、表述准确、文风清新。

第1种观点: 按照《公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于公司成立后才能进行。出资证明书是代表股东权益的书面凭证。而股东的存在是以公司成立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公司不存在,也就没有公司股东的存在。而股东的存在需要存在的证明,该证明即为出资证明书。如果允许公司成立以前就允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从法理上讲不通。或者如果签发也不能称其为出资证明书。同时,如果允许公司成立前签发,也有可能造成公司管理上的混乱,容易造成诈骗行为的出现,给社会造成不利影响。第二,出资证明书所载事项必须符合《公司法》[2]的规定。即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不仅仅是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是何种公司的证明,一旦出现纠纷,就难以解决。所以,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公司的名称,有利于股东行使股东权,主张股东权益,有利于公司对股东的管理。(2)公司登记日期。公司登记日期即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从公司的登记日期起,公司的股东就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如果没有公司登记日期,就难以表明股东的行使股东权的日期。(3)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注册资本,股东便可清楚其出资额所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便于掌握其在公司权益分配中所应享有的份额。以便于行使自己的股东权。(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股票之上,而无记名股票则无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股票之上。而出资证明书则必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出资证明书之上。出资证明书主要作用就在于表明股东权的大小,同时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是一种资合和人合相结合的公司,但是,更重于人的因素,如果一旦产生纠纷,出资证明书上没有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就可能引起诉讼的困难,不利于保护股东或者债权人的利益。因而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则为出资证明书的最主要的内容。(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的核发日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事实,从出资证明书的核发之日起股东便可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第2种观点: 按照《公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于公司成立后才能进行。出资证明书是代表股东权益的书面凭证。而股东的存在是以公司成立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公司不存在,也就没有公司股东的存在。而股东的存在需要存在的证明,该证明即为出资证明书。如果允许公司成立以前就允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从法理上讲不通。或者如果签发也不能称其为出资证明书。同时,如果允许公司成立前签发,也有可能造成公司管理上的混乱,容易造成诈骗行为的出现,给社会造成不利影响。第二,出资证明书所载事项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即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不仅仅是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是何种公司的证明,一旦出现纠纷,就难以解决。所以,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公司的名称,有利于股东行使股东权,主张股东权益,有利于公司对股东的管理。(2)公司登记日期。公司登记日期即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从公司的登记日期起,公司的股东就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如果没有公司登记日期,就难以表明股东的行使股东权的日期。(3)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注册资本,股东便可清楚其出资额所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便于掌握其在公司权益分配中所应享有的份额。以便于行使自己的股东权。(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股票之上,而无记名股票则无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股票之上。而出资证明书则必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出资证明书之上。出资证明书主要作用就在于表明股东权的大小,同时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是一种资合和人合相结合的公司,但是,更重于人的因素,如果一旦产生纠纷,出资证明书上没有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就可能引起诉讼的困难,不利于保护股东或者债权人的利益。因而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则为出资证明书的最主要的内容。(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的核发日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事实,从出资证明书的核发之日起股东便可对公司行使股东权。第三,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公司的出资证明书没有加盖公司的印章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不受法律的保护。《公司法》之所以规定,出资证明书加盖公司印章,一方面表明股东已经向公司缴纳了出资,公司的股东权益一旦被侵犯即受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也证明公司收到了股东所缴纳的财产,这就要求公司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保证公司的股东的权益。因此,公司必须于公司成立后向公司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如果事前向公司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领取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已经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其中需要载明(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然后由公司盖章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公司型基金备案必备文件。二、基金招募说明书——非备案必备文件。三、基金风险揭示书——备案必备文件。四、投资者承诺函——备案必备文件。五、机构承诺函——备案必备文件。六、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备案必备文件。七、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备案必备文件。八、委托管理协议——非备案必备文件。九、托管协议——非备案必备文件。十、销售归集/托管账户信息——备案必备文件。十一、投资者明细——备案必备文件。十二、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备案必备文件。十三、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备案必备文件。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投资者需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机构方面,要求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方面,要求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此外,还要求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第2种观点: “私募新规”对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都提出了合格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须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从业者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而投资者必须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和最低投资额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只能向特定的合格投资人进行推荐,不得向公众募集,不得向非合格投资人募集,也不可以向合格投资人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产品。“以前只要有100万元的人就可以买他们的产品,顶多自己签个承诺,证明是合格投资者。今后投资私募基金,客户要提供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对个人投资者的要求是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机构的要求是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也就是说,募集机构应当有合理证据证明其将私募基金销售给了合格投资者。这是非常关键的一个改进。”宁波汇创投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其公司针对投资者风险能力评估的问卷调查环节进行了完善,确保在新规执行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多个渠道进行风险测评。通过对不特定投资对象进行问卷调查,筛选出特定对象作为潜在客户,并针对特定对象推介风险匹配的私募产品。简单地说,新规明确了私募基金谁能卖和谁能买。把合格的产品卖给合格的投资者,卖给合适的投资者,可以有效避免过去“只募资不看人”的行为。严格向“特定对象”推介可以消除私募行业宣传的一些乱象,同时也可以避免让不合格投资者受到煽动。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中,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有何要求?《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有明确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应遵守相应规定。在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中,私募投资基金一般通过五种方式参与: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中,作为发行对象;2、上市公司合并、分立申请中,作为非上市公司(吸并方或非吸并方)的股东;3、配套融资申请中,作为锁价发行对象;四是配套融资申请中,作为询价发行对象;五是要约豁免义务申请中,作为申请人。中介机构应对上述投资者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具体来说,对于第一、二、三种情况,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分别在《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中披露核查意见按规定应当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在提交重组委审议前办理。对于第四种情况,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在收到投资者报价后、向投资者发送缴款通知书前进行核查,在合规性报告书中发表核查意见;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应披露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对于第五种情况,财务顾问(如有)、律师事务所应在《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中披露核查意见按规定应当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在我会受理前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公司型基金备案必备文件。二、基金招募说明书——非备案必备文件。三、基金风险揭示书——备案必备文件。四、投资者承诺函——备案必备文件。五、机构承诺函——备案必备文件。六、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备案必备文件。七、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备案必备文件。八、委托管理协议——非备案必备文件。九、托管协议——非备案必备文件。十、销售归集/托管账户信息——备案必备文件。十一、投资者明细——备案必备文件。十二、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备案必备文件。十三、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备案必备文件。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投资者需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机构方面,要求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方面,要求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此外,还要求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资证明书是由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的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和缴纳日期、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等。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公司股东发放出资证明书,而且出资证明书需经公司盖章方有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出资证明是有用的,可以证明房屋的出资情况,可以尽量的避免和减少纠纷,但是房子归谁不看出资证明,看房产证。在购买房产时可能会有多个人一起出资,为了避免后期产生矛盾和纠纷,可以保留相关的房产出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资证明书应当是由公司来出具的,是表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身份或者是股东权益的一份重要凭证。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其总资本是不分为股份的。公司在成立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刻制了公章后,应当向已经缴纳了出资的股东签发一份出资证明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