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发现公司员工有挪用的嫌疑时可以向哪些机构举报,以及挪用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属于职务犯罪,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若发现公司员工有挪用的嫌疑,可以先采取合法的方式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向机关、或报案或举报。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时,都有权利和义务向相关部门报案或举报。
法律分析
如果发现公司员工有挪用的嫌疑,可以考虑向以下机构举报:
- 当地机关
-
挪用属于职务犯罪,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挪用犯罪的,由人民侦办;其它单位工作人员挪用的,由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侦办。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或者报案或者举报。
(1)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
(2)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二、挪用给他人使用,实际使用人会构成挪用罪吗?
1、挪用给他人使用,实际使用人不一定会构成挪用罪。
挪用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2、挪用给他人使用,挪用人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挪用罪。
挪用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三、挪用归个人使用一定会构成挪用公民罪吗?
1、挪用归个人使用不一定会构成挪用公民罪。
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罪。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挪用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罪。
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的数额。
若是发现了他人实施了挪用的行为,那么是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的。当然为了保证举报可以被受理,在举报之前,最好是先采取合法的方式,收集相关证明证明他人确实挪用了的证据。如果对发现公司员工挪用怎么处理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员工有挪用公司资金等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撤职或者由董事会予以解聘。
若发现公司员工有挪用等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如向员工发出警告、罚款等,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员工挪用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公司可以依法进行诉讼,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公司也应当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提高员工的道德风险意识,减少员工挪用等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的发生。
结语
发现公司员工有挪用的嫌疑,可以考虑向当地机关或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机关、或报案或举报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如果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案或控告。机关、人民或人民应当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若挪用给他人使用,实际使用人不一定会构成挪用罪,但挪用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罪的共犯定罪处罚。而挪用归个人使用不一定会构成挪用公民罪,但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