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是否属于继续犯存在争议,但根据刑法第384条,挪用罪的数额和情节决定了其刑事责任。挪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视为挪用罪;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根据最高、最高的解释,挪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被认定为“数额巨大”,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类似的标准也适用于挪用救灾等特定款物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挪用是继续犯吗
目前对挪用是否属于继续犯还是存在争议的,也没有明确的说法确定挪用罪是属于继续犯。继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如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384条挪用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罪立案标准
挪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结语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对于挪用是否属于继续犯还存在争议,尚无明确的说法。挪用的立案标准根据金额和情节来划分,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对于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将会被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