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六个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包括售过期食品、网购“特价”藏猫腻、网购快递被人冒领、购买新车发现是召回产品、空调安装出问题以及销售已公告召回的汽车退车再加车款一倍赔款等。在这些案例中,消费者权益得到了依法保护。
法律分析
针对“特价”商品下单后却是原价,网购快递被人冒领,以及购买新车发现是召回产品的现象,消费者权益如何依法得到保护的问题,最高人民在15日发布了多个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并通过案例说法来解答消费者的疑虑。
看点一
售过期食品、假冒药
经营者被判“退一赔十”
【基本案情】殷崇义向**汉福超市有限公司汉阳分公司购买桃花姬阿胶糕一盒,后发现食品已过保质期。判决汉福超市退还货款251元,十倍赔偿货款2510元,赔偿交通费500元。
刘新向陕西立新药房购买4盒“快速瘦身减肥胶囊”,后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未找到该产品相关信息,根据产品包装上的批准文号查出该保健品名称为“俏妹牌减肥胶囊”。判决立新药房退还刘新货款280元,并向刘新赔偿十倍购物价款2800元。
【法官点评】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和明知食品不安全而销售的经营者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在判令其赔偿消费者损失的同时,判令其承担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责任。
看点二
网购“特价”藏猫腻,销售者被判赔款
【基本案情】2014年4月8日,小米公司官方网站发布广告:“10400mAh移动电源‘米粉节’特价49元”。王-辛当日在网站上订购了两款移动电源:10400mAh移动电源69元,5200mAh移动电源39元。王-辛起诉小米公司实施价格欺诈,最终判决王-辛退还两个移动电源,小米公司保底赔偿王-辛500元,退还王-辛货款108元。
李*东在淘宝网购买酒仙公司销售的白酒6瓶,网上商品页面描述为“白酒中国名牌52度五粮液(1618)500ml特价”,成交价为8394元,后发现该白酒在淘宝店铺中标注的商品“特价和原价”相等。之后双方约定退货,酒仙公司赔偿8394元,如一方违约则承担总金额20%的违约金,但酒仙公司未履行该协议。判决酒仙公司给付李*东赔偿款8394元,并承担违约金1678.8元,共计10072.8元。
【法官点评】销售者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退一赔三”和保底赔偿。电商作为销售者利用他人网络销售货物过程中有欺诈行为,交易后与消费者达成赔偿协议而不履行,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依照协议承担赔偿责任。
看点三
网购快递被人冒领,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杨-波以网购形式从付*春开办的电子经营部购买价值15123元的电脑一台,付*春委托巴彦淖尔市合**通速递有限公司送货。该货物到达交货地后被他人冒领。杨-波起诉速递公司和付*春后,判决付*春赔偿杨-波已付的电脑款15123元及邮寄费95元。
【法官点评】消费者网购的货物在交付过程中被他人冒领,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与送货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合同只约束缔约双方当事人,本案中速递公司将货物错交给他人,属于付*春与速递公司之间的运输关系,不承担对杨-波的赔偿责任。
看点四
购买预付卡后经营者“搬家”,消费者有权退卡
【基本案情】婴儿王某的母亲在**伊露游婴儿用品有限公司办理游泳卡,先后使用4次,后**游公司不在原地址经营,王某的游泳卡不能继续使用,王某要求与**游公司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款项遭拒绝。最终判决,解除王某与**游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游公司返还王某游泳卡费用2262.65元,押金100元。
【法官点评】消费者在使用预付卡消费过程中,因经营者不在原地址经营,导致消费卡无法使用,其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预付卡余额。
看点五
空调安装出问题销售者要担责
【基本案情】吴*梅向苏-宁购买大金牌空调机一台,总价款8051元,苏-宁公司派人到吴*梅家中安装空调机。之后,吴*梅家中客厅及相邻房间的地板、墙面被水侵蚀。经大金空调售后人员检查确认,空调机排水管通过的墙洞处没有封堵,老鼠咬断墙洞处排水管漏水。吴*梅起诉苏-宁公司后,判决苏-宁公司赔偿吴*梅实际修复费用12175元。
【法官点评】销售者依约安装其销售的空调机,安装过程中因其不慎发生安全隐患,造成消费者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空调机不论实际是由生产厂家安装还是由销售者安装,都不能排除销售者作为合同相对方负有的确保空调正常使用,不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义务。
看点六
销售已公告召回的汽车退车再加车款一倍赔款
【基本案情】2013年9月28日,王-毅向天津**汽车公司购买欧蓝德汽车一辆,价款24.98万元。而在2013年6月4日,三菱汽车销售(中国)有限公司发布召回公告,召回车辆范围包括王-毅所购车辆。王-毅起诉后,最终判决,王-毅向**汽车公司退车,**汽车公司退还王-毅购车款24.98万元,加倍赔偿王-毅24.98万元,并赔偿王-毅车辆购置税等共计35677元。
【法官点评】**汽车公司隐瞒车辆瑕疵而销售,构成商业欺诈。本案车辆销售行为发生在消费者权益保修订前,故**汽车公司应当承担“退一赔一”的法律责任。
拓展延伸
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网上购买特价商品。然而,在享受购物便利的同时,也容易遇到一些维权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近期发布了多个网购“特价”商品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旨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在这些案例中,消费者在购买特价商品时,需要注意商品的保质期、售后服务、退换货等方面的问题。同时,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也需要关注网站的信誉度、物流速度以及支付安全等方面。
对于消费者来说,遇到的特价商品维权问题,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问题时,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沟通,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物记录、商家回复、照片或视频等,以便在后续维权过程中使用。
对于商家来说,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特价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在销售特价商品时,应当明示商品的保质期、售后服务以及退换货规定,避免消费者因为不明确的规定而产生纠纷。
总之,网购“特价”商品消费者维权问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来解决。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注意商品的保质期、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后续维权过程中使用。商家则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特价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维护自身声誉和消费者权益。
结语
以上六个案例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件,这些案件从不同角度展示了消费者在网购、快递、特价商品、召回产品等方面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人民在判决此类案件时,依法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四十 进出境邮袋的装卸、转运和过境,应当接受海关监管。邮政企业应当向海关递交邮件路单。
邮政企业应当将开拆及封发国际邮袋的时间事先通知海关,海关应当按时派员到场监管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2015修正):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三十条 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对进出境的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和国际邮递物品实施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