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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走私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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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是一种全球性的社会问题,行为者将面临相应的惩罚。走私犯罪涉及单位、人员、地域和物品种类,其表现形式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走私犯罪客体为对外贸易管制,其目的是防止偷逃关税及其阻止或不该进出口的物资进出口。走私罪对象包括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物品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及物品。走私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走私罪

法律分析

走私是一种全球性的社会问题,任何逃避海关监管、违反规定的行为都被视为走私。行为者将会面临相应的惩罚。就目前形式来说走私犯罪涉及单位,人员越来越广,共同犯罪呈上升趋势;走私犯罪涉及地域越来越广,内地走私趋于严重;走私物品的种类越来越广。

一、走私犯罪的量刑标准

对一般的走私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依照第刑法一百五十一条处罚;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货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处罚;

走私毒品的,依照第三百四十七条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走私犯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

逃汇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其与进出口贸易及其关税无关;而走私罪的客体则是对外贸易管制,后者这种管制的目的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与控制,防止偷逃关税及其阻止或不该进出口的物资进出口。它与进口贸易及其关税紧密联系在一起。

2、走私罪对象

逃汇罪的对象仅限于外汇;走私罪的对象却比逃汇罪广泛得多,它包括外汇在内的一切禁止或进出境的货物与物品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及物品。

3、走私罪表现形式

逃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汇的行为。逃汇的外在形式是将境外取得的外汇应当调回境内而不调回,或把境内的外汇私自转移到国外等;而走私罪的客观行为却是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4、走私罪犯罪主体

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其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此之外,均不能构成逃汇罪。自然人构成犯罪时,显然必以单位构成犯罪为前提,否则,亦不能构成逃汇罪;走私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逃汇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亦可构成其罪。

拓展延伸

走私罪和逃汇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它们的区别在于犯罪目的和行为方式。走私罪是指将未经许可的物品非法运输、买卖或运输途中擅自改变运输工具,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而逃汇罪则是指在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将资金转移到境外或者通过虚假账户进行国际结算,逃避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管和控制。

走私罪和逃汇罪在行为方式上存在相似之处,但它们的区别在于犯罪目的。走私罪的行为目的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逃汇罪的行为目的是为了逃避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管和控制。

走私罪和逃汇罪在法律适用上也有所不同。走私罪在《刑法》中明确规定,而逃汇罪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了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走私罪和逃汇罪在犯罪目的、行为方式和法律适用上存在明显的区别。行为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罪名进行定性,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司法。

结语

走私是一种全球性的社会问题,任何逃避海关监管、违反规定的行为都被视为走私。行为者将会面临相应的惩罚。走私犯罪涉及单位,人员越来越广,共同犯罪呈上升趋势;走私犯罪涉及地域越来越广,内地走私趋于严重;走私物品的种类越来越广。对于走私犯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给出了具体的量刑标准。此外,走私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对象和表现形式等。走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走私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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