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家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其派往另一家单位从事劳动,并由另一家单位向该单位支付一定的费用,可认定为劳务派遣。另外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等资料也能直接进行认定。
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是完全不同类型的合同。它们之间的区别如下:
首先,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协议。和其他内容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的内容是劳务派遣单位向用人单位派遣特定的劳动者等。
第二,劳动合同是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上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是两个单位之间关于劳务派遣的合同。他们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只有一般合同关系。
第三,劳动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具有从属关系和管理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劳动者必须服从管理。但劳务派遣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完全平等的。没有谁属于谁就管理谁。
第四,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直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劳务派遣合同中实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派遣劳动者的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