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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入罪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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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入罪无效的情形包括正常的银行类型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发放贷款的行为、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未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中,正常的银行类型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发放贷款的行为属于不正确使用贷款,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未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合同也被视为无效;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样使得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一、民间借贷合同入罪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民间借贷合同入罪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 正常的银行类型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发放贷款的行为;

2. 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未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

3.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间借贷合同在签订时,应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以保证合同发生效力,使后续的一切行为在法律保护之内。若要保证民间借贷合同的有效,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我国近年来已经明确的颁布了一个处理办法来规定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案件当中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其中大概有五种情况,这五种情况下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当然也是不生效的。

总体上来讲,这五种情况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合适地使用贷款,包括贷款的来源不明,以及贷款的用途,非法等等。第二,内饰本身借贷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是公序良俗的。

二、具体情形

对于第一大类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包括像正常的金融机构,例如银行,信用社等等借了贷款之后又向借款人发放高利贷,这种情况也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但是这是属于不正确的。使用贷款放高利贷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这种情况是不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的。

除了这种情况之外,还包括本身的意图不对,比如说明知道贷款人是从事,吸毒,贩毒等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仍向其提供贷款,甚至还会将违法所得的一部分进行分红的行为,这种情况也是属于不正确的使用贷款,所以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除了这种不正确的使用贷款或者是放高利贷的行为,还有一类情况,就是本身的签订是违背公序良俗和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包括贷款本身的程序,违背法律法规和贷款的目的,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是利用他人处于危急状况,没有办法正常做出选择的情况下,强迫向他人贷款等等。

这两大类的情况下,贷款合同就会归于无效。也就是说贷款合同里面约定的一切内容都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哪怕双方在贷款合同上已经签字盖章,该合同也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出现了违约行为或者是第三人的侵权行为的话,该合同不能够成为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证据。

在当代社会,民间之间的借贷纠纷,现在也是时常可以看到在人和自然之间的借贷纠纷,一旦发生的时候,首先是双方来进行解决,比如说其中一方向另外一方讨要相关的债务讨要不成的时候,再向来进行诉讼,但有些情况之下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也是无效的。

结语

民间借贷合同入罪无效的情形包括正常的银行类型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发放贷款的行为、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未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了保证民间借贷合同的有效,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12-20) 第一百九十三条 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01-26) 第五百九十二条 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二)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

(三)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印章。

和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人民附卷备查。

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人民应当准许,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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