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筹备期间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的,应当由筹备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四条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