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世荣保健品经营部:
根据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食药行罚【20xx】69号,决定对你经营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吊销长沙市雨花区世荣保健品经营部《食品流通许可证》;2.负责人余世洲自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长沙市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起诉。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xx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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